接聽時間:25日上午9:30—11:30,下午1:30—3:30
  在線律師:崔武(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張先生:我父母曾經留下書面遺囑將房產指定由我繼承。,他們過世後我持該遺囑到房產局要求將父母遺產過戶到我名下,但是房產局要求我先去辦理繼承權公證書,憑繼承權公證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。但是我去公證處後瞭解到辦理繼承權公證收費很高。請問律師,接受繼承,辦理房屋過戶時是否一定要提供公證書呢?
  崔律師:司法部、建設部《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》第二條規定:“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,應當辦理公證。遺囑人死亡後,遺囑受益人須持“遺囑公證書”到房地產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。但近期《最高人民法院公報》發佈了一則某法院判決的案例,某法院認為,上述該通知不屬於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的範疇,其規範的內容與《物權法》等法律法規相抵觸。因此房產局應在審核遺囑真實、合法性後直接辦理產權變更登記,無須增加當事人負擔。如果當事人之間對遺囑的真實性、合法性發生爭議,應通過訴訟來確認繼承權歸屬。
  27日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欽友律師事務所馬濤律師  (原標題:對遺囑真實合法性有爭議 當事人可通過訴訟確定歸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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